邱姓老酒收購商花32萬元向陳姓女子買了4瓶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,沒想到竟買到假酒,憤而提告,陳女喊冤,強調她無法辨識真偽,不知是假酒,屏東地院認為連行家都看走眼,且無法證明陳女故意販賣虛偽商品,應無罪諭知,可上訴。
在小吃部上班的陳女,1年多前向邱姓老酒商兜售4瓶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,經雙方討價還價,每瓶以8萬元成交,但該4瓶酒的外標籤經臺灣愛丁頓寰盛洋酒公司(母公司為蘇格蘭愛丁頓集團,旗下品牌包含麥卡倫)鑑定後,認為與該公司所屬集團酒廠出品的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真正產品標籤不符。
邱男認為陳女故意賣他假酒,憤而提告,陳女被依偽造準私文書等罪起訴,但陳女喊冤,辯稱這4瓶酒是前夫生前留給她的,她不知道酒不是麥卡倫酒廠出產的酒,她並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、販賣虛偽標記商品、販賣侵害他人商標權商品的犯意。
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,邱男也坦承身為收購酒類店家的老闆,還是有可能在收購過程中買到假酒,即便是經營老酒收購的邱男亦無法區辨這4瓶酒真偽,自無法苛求身為小吃部服務生的陳女有更專業的辨識能力,陳女也已退還款項,因無法證明陳女有侵害商標權、虛偽標記、偽造準私文書等不法犯意,應無罪諭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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